
国民党高层有一个被胡适戏称为「低调俱乐部」的沙龙,汪精卫当然是这个「俱乐部」的灵魂。但「不能打」还不是动机,只是一种认识和判断。毕竟这个「低调俱乐部」的人并非个个走上了汪的道路(如胡适),毕竟「不能打」后面还有一个「却不能不打」。我认为,汪精卫对日议和的动机是很复杂的,不可能简单地归结为哪一类。根据其人的经历、性格、地位、信仰,及后来的所作所为来看,毋宁取其所言,动机中包含有救国救民之心。有意思的是,在国民党内,真正的主和派原是蒋介石,而汪精卫是对日主战派。一九三一年的九一八事变,一九三二年的一二八事变,一九三五年的古北口之役,他都主张和日本人打。倒是蒋介石,九一八事变中的「不抵抗政策」,一九三三年出卖华北的塘沽协定,摧残察绥抗日武装,一九三五年华北特殊化的何梅协定,都是其一手导演的杰作。不料后来倒转过来,蒋介石成了抗战到底的英雄,汪精卫却走上主和的道路。陈公博回忆,汪始有主和倾向,实为长城古北口之役,前方将领回来报告,都说「官兵无法战争,官兵并非不愿战,实在不能战,因为我们的火力比敌人的火力距离太远了,我们官兵看不见敌人,只是受到敌人炮火的威胁。」及至一九三六年西安事变后,汪更加认为,中日应寻出一条和平之路,否则一旦开战,只是便宜了苏联。
我相信,汪精卫是一个爱国者。至于卖不卖国,怎样卖,那是第二个问题。
有人会说,都到那样一个地步了,还侈谈什么爱国?说得好,对敌妥协不言爱国,败军之将不言勇。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数百上千年以来,我们都是这样认为的。说到底,动机并不是最重要的,也永远争论不清。再崇高的动机,如结果一团糟,也不能拿「好心办坏事」开脱其咎。反之亦然。何况所有的推断,都只是推断而已。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关键要看其所为,究竟给这个国家和民族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具体到汪精卫,主要应该讨论第二个问题,即卖不卖国,而不是爱不爱国的问题。
汪精卫发动「和平运动」,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几乎所有涉及这一议题的文论都做过分析,这也正是定其汉奸罪的根据。大致有:签订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成立傀儡政府及伪国民党中央,分裂抗战阵营,打击了民族士气;为逃兵尤其是降将提供了「合理」藉口;粉饰了日本侵略军的亡华阴谋;积极反共,而共产党当时是抗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协助和维护日军对沦陷区的统治,镇压地下抵抗运动;提供日军侵华的物资资源;让日本腾出手来,发动太平洋战争,等等。
这些指控都没错。所有这些负面效应,都是汪氏「和平运动」必须付出的代价,因为他是作为「战败一方」与敌议和。抗战的最后胜利,推翻了汪氏付出这些代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最大的代价如承认「满洲国」之类都是可以收回的;万一抗战不能取胜,那么中国至少可以守住已经签约的这条底线。事实上,谁也无法断言中国将取得最后的胜利。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对当年那场战争的惨胜感到侥幸,如释重负。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以战为主,以和为辅,和战并用,这是一种明智的抉择。既要有「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的义勇,也要有以暂时的妥协保全实力留有退路的灵活。即连领导抗战到底的蒋介石本人,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日和谈的可能,这不是他的动摇和软弱。延安的共产党与日军暗中交涉,也不能说是通敌和叛卖。正如历史选择了蒋介石作为抗战的领袖,能够担当议和重任的人选,遍观当时之中国,也非汪氏莫属了。
「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
汪精卫在对日议和中,其个人表现的勇气和一定的原则性,连日方都为之敬重。据胡兰成回忆,当时任日本驻南京大使馆一等秘书的清水重三,曾参加多次汪精卫与日方的重要会见,私下叹道:「我在旁看著,这边是战胜国,坐著我们的大臣,大将与司令官,对方是战败国,坐著汪先生,但是比起来,只见汪先生是大人,我们的大臣大将司令官都藐小了,惟有近卫公与汪先生坐在一起还相配。汪先生的风度气概,如山河不惊,当时我嘴里不说,心里实在佩服。」(《今生今世》)
日汪和约,当然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人对于签订不平等条约者,一概斥之为汉奸,如秦桧,如李鸿章。汪精卫就更不用说了。苏俄逼使中国允许外蒙独立,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宋子文借故推脱,乃至辞去外长,为的就是不担汉奸罪名。南京失陷时,日本通过德国大使陶德曼向中国政府提出一份「和约」,汪精卫劝行政院长孔祥熙签字,孔不敢签:「汪先生,我没有你的胆子,我背部受不了两颗子弹。」
汪精卫虽有「胆子」,也不敢贸然签字,他知道这一笔下去非同小可。他不怕「引刀成一快」,却害怕当卖国贼,留下千古的骂名。一份「和约」,往往复复逐条讨价还价好几个月才出台,按说是毫无意义的。日本最后投降,这份条约成了废纸,而汪氏亦未能逃脱卖国的骂名。但他的几番坚持达成协议,还是尽可能地争得了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甚至赢得了对方的敬重,及一部分日本官员的同情。而这份和约,至少在沦陷区,在日本投降前的数年时间内起了作用。
汪精卫一方争的是哪几条呢?一,中华民国国号、首都南京、青天白日国旗、三民主义国策不变;二,日军必须从中国撤退;三,日军占领区的中国法人以及个人所有的铁路、工厂、矿山、商店、一般住宅,应迅速归还;四,不承认满洲国。如果这几条完全得以实现,平心而论,那就不是不平等条约,而是平等条约了。日本政府方面自然不会同意,提出:一,由于三民主义是排日抗战的根源,应当修正这一理论;二,青天白日国旗仍为抗战的重庆政府使用,并成为日军进攻的目标,为避免混淆,图案应予修改;三,日军占领的住宅、工厂、商店可以归还,但铁路在战争期间由日方管理,待全面和平后立即归还。这三条,第三条可以理解;唯第一、二条,连日本专门派做对汪工作的「梅机关」主要成员犬养健也认为过分,「因为自古以来,无论什么样的战胜国,还没有连对方国家的建国原理及国旗图案都加以干涉的先例。况且,这又是超越胜败的两国间的和平运动。」(犬养健《扬子江今天仍在奔流》)
这两条虽然过分,却都是虚的,也与前几次日方提出的「和平条件」不一样。这是因为日方内部对中国问题一直有较大分歧,日本政府迭次换届,其政策波动、摇摆,有时不免生疏和荒唐,或节外生枝。总之,汪精卫遇到的对手是十分难缠和蛮不讲理的,远远超过了他预先的估计。但他走到了这一步,已无可回头。经过大半年的苦争,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汪精卫在上海签订《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主要内容为:
承认满洲国;确保日本在中央政府的外交、教育、宣传、文化以及军事等各方面的权利和合作关系;承认日本在内蒙、华北、长江中下游、厦门、海南岛及其附近岛屿的政治、经济以及对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利;承认在以上地区的防共和治安的驻兵权;中国对于日军驻扎地域及其与此有关地域的铁路、航空、通讯、港口、水陆等应适应日本军事上的需要;在中央政府及各级机构中聘请日本军事、财政、经济、技术顾问,确保《纲要》及其秘密附件中所有条款的执行。
此《纲要》简直就是一份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占领宣言,令许多主导此次「和平运动」的日方和汪方人员大感意外。最早秘密潜往东京,与日本取得和谈联系的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立刻退出汪集团,离开上海回到了重庆,并在香港《大公报》披露《纲要》的全部内容。与他同时返回重庆的还有陶希圣。汪精卫本人也既忧且惧,草案签字后流著泪说:「这个文件说不上什么卖国契。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我若签字,就不过是我的卖身契罢了。」
为什么「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因为上述地区为日军所占领已成事实,你签不签约,反正是拿不回来的。用汪氏集团第三号人物周佛海的话来说,「沦陷区是蒋先生把它丢掉了的,不是我们把它丢了的,我们今与日本交涉,只有收回多少的问题,没有丧失多少的问题。」(为《中华日报》撰写的社论)这话有漏洞,因为蒋先生虽然把它丢了,但始终没有同意给人家,还要坚持打回来。但汪氏「和平运动」与蒋介石的政见分歧就在这里:我认为打不赢,所以才同意把你丢掉的给人家;如果你打得赢,那我同意给人家的也丢不掉。即如台湾,是清朝把它丢掉了的,抗战胜利,不是仍然要回来了吗?
当然,汪精卫的观点与周佛海还不一样,他认为「凡中华民国的事,即无论是蒋先生作的或谁沦陷的,我们皆应负责。」他甚至表示:「我们做和平运动是为使抗战有终之美,不是为与抗战敌对。」(胡兰成《今生今世》)
事实上,东北不是打不打得赢,而是根本就没让打给丢掉的。满洲国的成立,中国也没向日本宣战,差不多是默认了。西方各国,直到今天出版的二次大战世界地图集,仍将满洲国划为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一个国家。汪精卫只是无可奈何承认既成事实。就在此密约签署前四个月,汪在上海召开「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统计出缺席代表人数名单上,赫然印著「东三省代表」的字样。汪政府成立后,汪曾到「满洲国」访问,在盛大的欢迎会上,他满含热泪地说:「我们以前是同胞,现在是同胞,将来还是同胞!」一言既出,令在座的日军司令官为之瞠目。
承认满洲国,同意以日占区的物资资敌,是汪政权的底线。也就是说,他的卖国,他的坏,基本上到此为止。
密约的披露,产生了间接效应。原持观望态度的美、英、法等西方国家,开始支援中国抗战,包括贷款、向远东地区增兵,中国孤立无援的局面终于打破。因为它们看到了,坐视日本侵略中国的可怕后果:西方国家在华利益亦将受到威胁。
汪政权对中国有无好处?
付出了如此代价的汪精卫政权,究竟对中国有没有好处呢?我以为,这是评说其功罪的关键所在。
汪政权的建立,使中国的沦陷区有了一个「合法的」中国政府。这个「合法」,是对日本而言,并为日本所承认的。至于它为不为全中国人民所承认,为不为国际间所承认,那倒没关系,不承认反而更好。事实上,除了日本、伪满洲国,先后承认汪政权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及政府还有德国、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丹麦、西班牙、克罗地亚、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及法国维希政府。由汪精卫的「伪政权」取代梁鸿志的「维新政府」,及名义上统括华北的伪政府,代表中国的沦陷区向日方进行交涉,可以最大限度地赢得对方的尊重,及中方的权益。有人会说,充当人家的走狗,人家还有什么尊重可言?话不能这么讲,就算是走狗也有其尊严和权利。至少,你得尊重它的生存权,尊重与它的合作关系,尊重它对你的态度,尊重你自己对它的承诺,一定程度地尊重国际间公认的外交准则。就沦陷区的人民而言,也必须接受日本占领的事实。敌人来了,你可以跟他打,打不动的可以去逃难。而绝大多数的人是逃不走的,没法逃也不知往哪里逃。他们注定要留下来,在侵略者的统治下生活,他们注定要当「良民」。有幸生活在大后方的人,有幸逃出来的人,也许可以理直气壮,可以同仇敌忾,誓死与祖国山河共存亡;今天的人们,也可以高喊「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但如果你不幸生活在当年,又不幸身陷敌人的铁蹄之下,沦为亡国奴,你是不会轻易去死的。即使不是你自己,而是你的亲人,你的好友,你会希望他们以血肉之躯去拼死反抗,作无谓的牺牲吗?如果是我,我希望他们都千万别死,好好活著,至少也得「赖活著」,活到抗战胜利的那一天。
既然如此,沦陷区最好有一个中国人的政府,而非直接由日本人来统治。你可以说,有时候中国人比日本人还坏,也就是走狗有时比主子还坏。但这情况毕竟不多,如果这是一种通常现象,那咱们还要抗日干什么呢?让日本人占领整个中国岂不是更好?中国人对中国人,有时比日本人对中国人还坏;但日本人对中国人,永远不能像中国人对中国人那样好。这道理我想应该很好懂。
日本侵占香港三年又八个月,没有建立一个由英国人或是中国人组成的傀儡政府,而是以日中将矶谷廉介为香港总督,直接进行统治。香港居民的日子,就比汪政权领辖的沦陷地区及「满洲国」更为艰难。一年之内五十万居民被遣送内地,发行军票以完全取代港币,实行搜刮和大批徵用民工,导致经济崩溃、长期饥饿,民生苦不堪言。直至七十年代,香港人对日本人的憎恨,仍能使偶尔被认出来的日本游客自况为过街老鼠,随时准备拔腿而逃。
汪政府成立后再无大屠杀
比较之下,被日本侵占时间超过香港两倍的上海,情况却反要好得多。除了军事占领、政治控制、异族统治的屈辱感之外,基本上维持了社会和经济秩序,生产活动如常,市场活跃,「戏院依然高堂满座,酒楼门庭若市,笙歌处处,虽似商女晚唱,毕竟无门前冻骨,这便是张爱玲小说的社会背景,虽无爱国主义洋溢其间,但楼台春梦,也是另一种真实,真实到在一定期间遭到排斥,但在更长时间内却深深感染人心,受到喜爱。」(徐宗懋《日本情结 —从蒋介石到李登辉》)
在完全由日本人统治的香港,是绝无产生像张爱玲这样出色作家的环境的。如果说张爱玲曾嫁给汉奸胡兰成,自己也有汉奸之嫌,因此其小说可能「粉饰太平」的话 (我以为现在持这种偏颇观念的人已不多了),那么与汉奸全不搭界的作家钱锺书笔下的《围城》,描写沦陷后上海市民的生活画面,大抵也都是「正常」的。更先沦陷的东北,在另一些作家的笔下,也有不少「承平时代」的景象。台湾辅仁大学教授梅济民回忆学生生活的小说《哈尔滨之雾》,主人公成天沉迷在学校之间的游泳、划船、和球赛中,还有与日本高校女生情感游戏。我接触的许多在「满洲国」生活过的人,至今私下还说:「日本人不坏,他们到村子里来,还给小孩吃糖。」日本人还不坏,谁坏呢?「苏联人坏!苏联红军来了,烧杀抢奸无恶不作!」
苏联红军绝不可能比日本鬼子还坏。它是「解放者」,而日本人是侵略者。但我相信在一定的情况下,二者的坏和「不坏」会发生逆转。「解放者」和侵略者都是外国人,都对中国领土怀有野心。历史证明,它们都不是好东西。日本人「不坏」,是因为有一个中国人的政府在起著作用;苏联红军坏,是因为没有一个中国人的政府管著,哪怕它是一个傀儡政府。在战争后期,大部分中国沦陷区人民的生活,甚至超过日本本土许多。日本由于穷兵黩武,缺乏资源,生产能力及民众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加之遭到盟军的海上封锁和空中攻击,其危机感日盛一日。反而是沦陷区的生活值得他们羡慕。当然,满、蒙、华北及华东、华南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也不能一概而论。但由中国人出面组织「伪政府」,比没有这样的政府更符合中国人的最大利益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就汪精卫而言,他的政府成立后,日军再没有发生过类似南京大屠杀的公然暴行。这个历史事实,谁也无可否认。
「民为贵,而社稷次之」
汪氏政权对日妥协,付出「密约」中规定的沉重的政治代价;而日方也要受该「密约」的制约,履行其承诺。善待中国俘虏,即为一条。所有中国军队,在战场上投降,都可以接受改编为汪精卫的部队,亦即我们惯称的「伪军」。「伪军」的方式,保存了中国的军事实力。随著时间的推进,庞大的伪军数量(至少有数十万之众)在日占区的「合法」存在,对于日军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种威慑力与牵制力。伪军是投汪,而非投日,这总比汉将李陵直接投降匈奴要好。除了反共,即与八路军、新四军极为有限的作战,如「清乡」等等,汪精卫的伪军没有与重庆的国军发生过正面战斗。即便是打共产党,其总和也远远比不上一次「皖南事变」的规模及后果。
「一日下午我见汪先生,是暑天,说过正事之后,两人两杯啤酒,一碟海苔,稍稍闲谈。我看见汪先生脸色尚有馀怒,问可是为军队的事情,汪先生冲口而出:『刚才板垣参谋长来要想我们与日本军队并肩对重庆作战,我当即答他,如此我们的军队必反转枪口打日本军!板垣就不好意思再提了。』此刻他的声音还是这样激烈。」(胡兰成《今生今世》)
胡兰成曾追随汪敬卫的「和平运动」,曾任汪氏中央宣传部次长、《中华日报》总主笔。他的自述固然有为汪精卫开脱之嫌,却也没有事实足以证其伪。他最后由于对形势的看法迥异于汪而失去信任,解掉了官职,甚至被汪亲自下令投入狱中,经其日本友人营救方才脱险。
一九四四年夏,日军进攻长沙、衡阳。七月,华中日军司令部请胡兰成前往汉口,与作战参谋会见,告胡这次「日军纪律甚好」。其言带有「你看我们遵守了承诺」的诚意。华中、华北和华南所有的大城市,几乎都在汪精卫出走前沦入敌手,只有一个长沙守住了。日军为了夺取长沙、衡阳重镇,打通京广(京汉、武广)铁路线,分别于一九三九年九月、一九四一年九月、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发动了三次长沙会战,日方共伤亡一十一万一千馀人。到此次长衡会战,日方再伤亡六万六千八百馀人。守卫衡阳的第十军军长方先觉,在日军强大攻势下苦守五十二天,击伤一个师团长,击毙各级日军军官千馀人,城既破,又率军坚持巷战数十小时。长衡守军如此顽强的抵抗,以及日军的惨重损失,并没有激起大规模的报复行动,而是值得自夸的「纪律甚好」。方先觉被俘,日军将他关押在一个天主教堂内,不但没有施以虐待,反而戒备松懈,致使其得以逃脱,回重庆覆命。对抵抗将领尚且如此,对一般平民百姓可想而知。
有历史学家认为,汪精卫的「和平运动」,至少拯救了数十万、乃至上百万中国人的生命。(刘学铫《淡水河边谈国史—你,是中国人吗?》)这个数字我想不会是夸大之词。日军对沦陷区的直接掠夺,也由于汪政权的存在得到了控制。这之前,日军所到之处,耕牛全部杀光,农民根本无法进行耕作,只有等死。活跃在江南广大乡村的新四军、游击队也没有办法,总不至于牵著一群牛跟日本鬼子兜圈子打仗。这个时候农民就希望汪政权出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其实连共产党的新四军也希望汪政权做到这一点,你不是说「曲线救国」吗?先救救农民的耕牛吧!《沙家滨》里的郭建光,大概也不希望在沙奶奶、阿庆嫂全都饿死的地方打游击的。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如果我们承认孟子的民本主义的合理性,就无法否认汪精卫以既失的国家利益换取民生的合理性,就不能置沦陷区人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一味地指责其为卖国贼。
汪与蒋谁更有资格称卖国?
承认「满洲国」一事还可以再讨论。事实证明,东北也就是所谓「满洲」,确实不是汪精卫卖得了的。而外蒙,的的确确是被蒋介石给卖掉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即日本宣布投降的前一天,接替宋子文担任外交部长的王世杰,根据蒋介石的训令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承认外蒙独立。两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仅就出卖国家领土而论,蒋介石比汪精卫更有资格称为汉奸:汪氏承认满洲国,是在中国战败(精锐部队被击溃,首都沦陷,所有的港口、绝大部分重要城市和铁路为日军占领)的情况下;而蒋氏承认外蒙,是在中国取得战胜国地位的前一天。汪氏是向咄咄逼人的侵略者妥协,出于迫不得已;蒋氏则是向「友邦」让步,绝无此种必要。承认满洲国,换来了在沦陷区建立中国人政权的重大政治利益;承认外蒙非但未取得任何利益,反而引狼入室,使得东北人民受到第二次侵略的严重伤害。满洲国最后仍收回来了;外蒙却永远地独立于中国之外。外蒙面积为一百五十六万六千五百平方公里,加上外蒙西北处为苏联强占的数万平方公里土地,超过「满洲国」的面积一倍有馀。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只丢了「满洲国」,中国领土尚可稳居世界第二;而今丢了外蒙,中国只好屈居世界第三了。
中国为抗战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胜利后蒋介石「以德报怨」,一笔勾销对日索赔,优待侵华日军,将绝大多数日本战犯免予惩罚,其中包括罪大恶极的侵华元凶冈村宁次。这也就罢了。作为(即将)战胜国元首,蒋介石拒绝了美国总统罗斯福两次提出的将中南半岛归还中国的建议,就实在令人费解了。罗斯福曾驳斥戴高乐希望战后重返印度支那的企图:凭什么逻辑,什么习惯,什么历史法则,越南要属于法国?越南有一千多年属于中国的历史,明代复归附于中国,后为法国殖民者控制。二次大战中法国势力被赶出,法国本土亦遭沦陷,战后勉强成为战胜国而跻身「五强」,这是正是收回领土的最佳时机,不料蒋介石断然放弃。在抗战结束前不到一年,即一九四四年双十节,他接见戴高乐政府驻华大使贝志高说:「如果我们能够帮助贵国在该殖民地建立法国政权,我们是乐意的。」如果蒋介石不出卖外蒙,又顺理成章地接收中南半岛,请想想,今日之中国将是怎样一个局面?就连世界历史也要大笔改写—那就不会有旷久酷烈的越南战争,不会有柬埔寨红色恐怖大屠杀,不会有西沙、南沙群岛的领土纷争,中国的影响力及发展潜力将不可估量。
二战期间和结束之后,中国与西方各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被废除,这要算是抗战获得的报酬。但汪精卫的政府步子更快—
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汪宣布驱逐英美、取消领事裁判权,比蒋早两天,翌年八月一日,汪正式从日本人手里收回租界;
一九四三年一月九日,汪与日签订协定,日将北平使馆区一切行政权及所有公共及日本租界交还中方,日本人所享受治外法权予以取消;
一九四三年一月十四日,意大利政府亦发表同样声明;
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国维希政府宣布放弃治外法权,五月与汪政府签订协定,将平、津、沪、汉口、广州等地租界交还;蒋介石因而(于八月一日)与维希政府断交,转而承认戴高乐的流亡政府,然而戴高乐不承认蒋单方面宣布取消法国在华不平等权利,直到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才签约废除。
难怪有人感叹:「汉奸的爱国戏,演得比蒋介石又早又快。」(汪荣祖、李敖《蒋介石评传》)
日本选择投降以避免民族浩劫
汪精卫的悲剧是历史的悲剧。他选择的道路,把自己的命运与日本帝国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到了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日本最终是失败了。一九四五年八月,汪精卫病逝九个月后,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
作为受日本残害最深的中国人,一方面对终于获得抗战的胜利欢欣鼓舞,一方面又觉得日本的投降太突然,乃至「太早了」。如果它像德国那样顽抗到底,它受到的战争报复绝不止是两颗原子弹。一个给那么多民族带来过那么多灾难的国家,无论从道义还是从情感上说,付出怎样的代价都不会过高。但居然被它躲过了。日本天皇在他的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作出了他一生第一个,或许是唯一的一个堪称英明的决定:无条件投降。按照中国的汉奸理论,他当了日本有史以来最大的卖国贼、日奸,或称「和奸」。正是这个「日奸」,使日本逃过了本应严酷得多的战争惩罚,逃过了民族的浩劫,使犯下过滔天罪行的数百万日本侵略军安全地返回自己的国度,使日本这个几乎毫无自然资源可言的国家获得了在战后迅速复苏、崛起的一线生机。
中国的汉奸标准,也是随著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当年清军入关南下,著名抗清英雄史可法曾向清摄政王多尔衮致书议和,提出与大清帝国划疆而治,重演南北朝的故事。这要是放在抗日战争时期,岂不也是一个汪精卫?当然,多尔衮不是日本人,也不是女真完颜氏建立的金国,他要的是整个中国,而非已然到手的华北。于是绝不允和,发扬「继续革命」的精神,宜将剩勇追穷寇,命豫亲王多铎挥师南下,攻克扬州,屠城十日。史可法作为英雄殉国,谁也不再提他有过的「卖国」行为。
日本是一个以模仿力而非创造力享有世界声誉的国家。它发动侵华战争,就是想模仿当年的大清帝国征服中国。日本跟中国的历史渊源、文化渊源,举世皆知。它有一种浓厚的「大中华思想」,尊重和崇信中国的文化典章制度,认为今日的中国民族(主要是汉民族)不足以与如此华美、悠久的中国文明相匹配,惟有大和民族才有资格和能力承继中华文化之大统。日军每攻克一座中国城池,其将领必赋汉诗,悲古今,大有一统江山之壮志,而无一丝战争罪犯之羞惭。日本的最终失败,当然由诸多原因造成,其战线铺得太开,过早地暴露称霸全球的野心,尤其发动太平洋战争导致美国的参战,是其致命因素。它如果集中全力来打中国,然后再花相当时日巩固对中国的统治,或可成为大清帝国第二。因此单从日方侵华战略的技术层面来说,它允许汪精卫的议和,腾出手来发动太平洋攻势,是一绝大错误。更早一些,追溯到中日甲午海战,那是它实现征服中国的最佳时机,中华(大清)帝国的不堪一击,如大厦之将倾,但它居然接受了清廷的求和,与李鸿章签订《马关条约》。以得一台湾,暂抑其吞并中国的欲火。结果中国赢得了喘息之机。推翻清朝后,军阀混战,日本及西方列强固然趁机捞取了许多利益,中国军队也在自相伐斗中进行了「现代化」的冶炼,才有抗日战争时「三敌一」的战斗力,而不是这之前的「十敌一」,甚至「十不敌一」。日本的本来目的是做第二个大清帝国,不料却做了第二个金国小朝廷。
: 天下


